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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0-12-04 11:45:19  



广州市白云区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20177-20206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前言

一、立足主业、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特点/4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特点/6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特点/9

二、依法惩治、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12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13

三、全力护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严厉打击重大、多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8

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19

四、多措并举、深入推动法治教育深发展

大力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23

检察长、检察官率先承担法治教育工作/24

不断丰富“法治进校园”普法活动/25

找重点、换对象力促法治教育纵深化/29

五、深化监督、全面构筑综合司法保护

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31

延伸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职能/32

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法律监督/33

六、凝识聚力、积极促进社会支持体系化

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34

推动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建立/35

吸纳社会专业力量支持参与/36

结语


前言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未成年人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成效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擘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宏伟蓝图时,就进一步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等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亦作出明确部署。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全过程的司法机关,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批准高检院专门设立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这在中央司法机关的设立里是唯一一家,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更为特殊的职责和使命。近年来,检察机关以上率下、铿锵有力地推动着司法理念的持续更新、监督职能的不断强化,在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上展现了检察担当、贡献了检察力量。

2013年开始,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在公诉科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抽调专门力量办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2016年又在公诉科(现为第一检察部)内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下称“未检办”),专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并开展其他相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目前,从人员组成上看,未检办共有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4名;从工作场所上看,未检办有专门的未成年人讯问室、未成年人询问室与心理疏导室,人员和场所有基本保障,为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水平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为深入分析白云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形势,不断深化白云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认识,持续对焦白云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重点,更加自觉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检察责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过系统梳理,特编纂形成《广州市白云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77-20206)》。此白皮书对近年来白云区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对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了总结,以期通过明晰成绩与差距、经验与挑战,广泛凝聚共识、真正形成合力,促使白云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迸发生机活力、提升整体实效。


一、立足主业、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近三年,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7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38人,不批准逮捕132人,不捕率28.1%;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6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68人(含改变办案机关后起诉15人),不起诉9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人数),不诉率20.5%不捕率、不诉率均高于普通刑事犯罪。

同时,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28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42人,不批准逮捕45人,不捕率为15.7%;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25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43(含改变办案机关后起诉13人),不起诉11人,不诉率为4.3%不捕率、不诉率均低于普通刑事犯罪。


一)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特点

近三年,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趋势平稳,但是无论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集中体现出如下共性特征。

1.嫌疑人性别特征显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男性488人占比94.6%,女性28人占比5.4%;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男性435人占比95.6%,女性20人占比4.4%

2.嫌疑人受教育程度不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初中及以下学历459人占比89.0%,除此以外学历57人占比11.0%;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初中及以下学历392人占比86.2%,除此以外学历63人占比13.8%。由此可见教育对于犯罪有非常显著的阻却力。

3.嫌疑人无业人员为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无业人员399人占比77.3%,学生21人占比4.0%;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无业人员353人占比77.5%,学生21人占比4.6%。这反映出安全校园、法治校园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教育是预防犯罪的最佳手段。

4.嫌疑人非本市户籍居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非本市户籍474人占比91.9%,本市户籍42人占比8.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非本市户籍400人占比87.9%,本市户籍55人占比12.1%。这与白云区村镇密集、外来人口繁多有着天然的联系。

5.共同犯罪占比较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共同犯罪356人占比69.0%,非共同犯罪160人占比31.0%;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共同犯罪245人占比53.8%,非共同犯罪210人占比46.2%。这反映出未成年人因心智发育不成熟,更易受外部不良环境影响、不良友伴相邀而实施共同犯罪。

6.街镇案发分布差异明显。近三年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数量居前的是太和镇132人、江高镇76人、均禾街67人、嘉禾街65人、钟落潭镇及人和镇均为50人,占全区总犯罪嫌疑人数量的比率均不低于5%。其中太和镇的犯罪嫌疑人数量占比高达16.34%,上述6个街镇总的犯罪嫌疑人数量占比为54.46%。可见,不同街镇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层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政策和制度的程度不一,涉未成年人犯罪区域分布差异明显。

(上图为白云区不同街镇案发分布图,依据数量的高低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种颜色,依次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严重、一般四个等级。)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特点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坚持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办案要求,宽缓处理轻微犯罪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坚持“宽容不纵容”的办案要求,依法惩戒严重犯罪未成年人。作出上述不同选择的前提是要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特殊的审查和考量,在此过程中不难发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生理发育、心理成长以及行为选择等方面均存在区别,以致于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呈现出一些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和特点。

1.传统罪名仍旧相对突出。近三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数量居前四位的罪名、人数分别是盗窃罪96人、抢劫罪84人、寻衅滋事罪84人、故意伤害罪80人,四类犯罪嫌疑人数量占比66.7%,由此可见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仍旧是重灾区。

尤其不容忽视的是,在这其中受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62人,位居前四位的罪名、人数分别是寻衅滋事罪48人、抢劫罪34人、故意伤害罪29人、强奸罪24人,四类犯罪嫌疑人数量占比83.3%。由此可见,犯罪的暴力特征在未成年人群体中仍旧十分明显,这就要求既要注重维护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秩序和公共权益,努力实现双向保护的平衡、协调。

2.新发罪名不断呈现。近三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陆续在运输假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污染环境罪等罪名上有新体现,这些均与环保力度加强、信息技术普及、综合国力提升等大环境息息相关,尤其是三年内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嫌疑人有8人,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体现出社会化特征。

3.制假售假类犯罪特征集中。近三年,受理涉嫌制假售假类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28名,分别是非法经营罪4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人、假冒注册商标罪10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2人。涉及领域集中在烟草、箱包和手表,涉及犯罪嫌疑人户籍集中在福建省和广东省,且体现出家庭、家族成员引领、纵容未成年参与作案的特征。

4.受成年同案犯不良影响更多。近三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298人是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58人是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160人非共同犯罪。在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中,89.4%有受到成年同案人的雇佣、指使、诱迫或者教唆,继而引发和参与犯罪。

5.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基本保持稳定。近三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率分别为26.1%32.6%23.7%,整体不捕率为28.1%。从不捕原因看,无社会危险性不捕79人占比59.8%,证据不足不捕50人占比37.9%,不构成犯罪不捕3人占比2.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诉率分别为18.8%23.3%18.7%,整体不诉率为20.5%。从不诉原因看,情节轻微不起诉69人(其中刑事和解不起诉16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6人,无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捕诉一体化格局得以切实贯彻。

6.未成年人犯罪轻刑化率高。近三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作出生效判决361人,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3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18人,拘役7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数占比90.0%,且其中有99人被宣告缓刑。这反映出在未成年人特殊刑事司法政策的运用方面尚有较大空间。

(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特点

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由于自我保护和对抗暴力能力相对较弱,屡屡成为犯罪嫌疑人侵害的对象。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尤其是侵害女性未成年人的犯罪多发高发,部分案件通过网络的发酵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为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及时进行综合惩治、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在对案件的梳理、分析和研判的过程中发现了以下一些特征。

1.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暴力特征显著。近三年,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数量居前四位的罪名(类别)、人数分别是性侵害罪名229人、故意伤害罪63人、寻衅滋事罪58人、抢劫罪55人,四类犯罪嫌疑人数量占比89.0%,暴力化特点凸显。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其中,受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占比已经高达50.3%。进一步细化来看,其中强奸罪94人、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62人、强迫卖淫罪16人、其他涉卖淫罪名57人。

2.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区域特征明显。近三年,受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数量居前的是嘉禾街19人、钟落潭镇、均禾街、永平街均为18人;以强奸的方式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数量居前的是永平街、人和镇9人、嘉禾街、均禾街、江高镇、金沙街均为7人。以涉卖淫的方式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数量居前的是嘉禾街11人、石井街10人、均禾街、同德街、鹤龙街均为7人。涉强奸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显示出酒吧、网吧、宾馆酒店等场所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的问题,涉卖淫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在水疗休闲会所里面、大型物流园周边等场所,均需要加大监督力度,施行长效治理。

3.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熟人作案多。近三年,不计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及引诱幼女卖淫罪,受理以强奸、猥亵、侮辱及强迫卖淫的方式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172人,其中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陌生的59人,其余113人中基于同学、朋友关系相识65人、工作关系相识15人、亲属关系相识13人、邻居关系相识10人、师生关系相识10人。目前尚未发现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再次进入教育行业,可见力行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织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网具有指向性意义。

4.女童被性侵害的比例较高。近三年,受理因强奸、猥亵、侮辱及强迫卖淫而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179人,其中女性177人占比98.9%,男性2人占比1.1%。在上述遭受性侵害的女性中,12岁及以下女童71人,最小的3岁,13岁至14岁女童34人,女童占比59.3%。同时,因其他涉卖淫罪名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47人,均为女性。由此可见,提高女性未成年人尤其是女童的法治意识和自护意识已经迫在眉睫。

5.在校学生被性侵害较为集中于义务教育阶段。近三年,受理因强奸、猥亵、侮辱及强迫卖淫而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179人,其中在校学生103人占比57.6%,务工人员38人占比21.2%、无业人员38人占比21.2%。在上述遭受性侵害的在校学生中,小学生56人、初中生29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占比82.5%。同时,因其他涉卖淫罪名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47人,均不是在校学生。由此可见,在义务教育阶段,将校园预防性侵害教育纳入法治教育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不折不扣地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地,没完没了地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依法惩治、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以实现惩罚为首要目的,而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为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承未成年人特殊司法理念,坚持依法惩治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将未成年人的特殊刑事政策、特殊办案制度落到实处。

(一)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

1.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处理上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这并不是“小恶不惩、纵容大恶”,而是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预留通道。轻型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往往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不能仅靠付诸刑罚这一种治理手段。青春期是一个容易越轨的“危机期”,随着年龄的增长自控能力不足的缺陷可能会自愈。一味强调不加区分的打击,会将涉罪未成年人推向社会对立面,丧失教育、感化、挽救的良机。近三年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依法从宽处理,不予决定逮捕79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95人。

2.对于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治、管束到位,保持司法警示、刑罚威慑。对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并非否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制裁,而是强调刑罚手段的最后性与可替代性。适当运用刑罚手段,并不违背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惩罚也是为了教育,严管也是一种厚爱。近三年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逮捕罪行较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338人、起诉368人。

(二)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

1.全面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严格落实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全面确保其他成年亲属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为此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白云区委员会建立了合作机制,在共青团白云区委员会的统筹下引入青年地带项目,由青年地带服务站及时指派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案件,充分发挥了合适成年人在代为情感沟通、心理抚慰、感化教育、司法监督等方面的应有作用,切实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通知法定代理人及成年亲属到场314人次,邀请合适成年人到场554人次。

2.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社会调查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可通过社会调查报告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等情况,从而为个体化办案和精准化施教提供了有益参考。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重视加强单位配合和方式转换,监督引导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开展社会调查并随卷移送社会调查报告,对没有开展社会调查或者社会调查质量不高的,积极通过青年地带委托开展社会调查或者自行开展社会调查,逐步形成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委托调查与自行调查互进互促的联动格局。近三年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共计委托开展社会调查43人次、主动开展社会调查86人次。

3.全力保障强制辩护覆盖率。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与白云区司法局共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积极推动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强制辩护制度,及时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并积极推动同一个案件由同一名辩护人“一站到底”,最大限度提升辩护效果。近三年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共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实法律援助378人次。

4.稳步提高附条件不起诉的质效。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标准,准确把握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界限划分,以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顺利回归社会且不再犯罪为目标,建立了附条件不起诉“三二一”模式:“三”就是三方共管,建立检察院、学校或家庭、社工组织为成员的帮教小组,全方位延伸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口径及考察成效;“二”就是双阶探访,由承办检察官进行家访和校访(非在读学生则进行社区访),深入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基础及帮教条件;“一”就是一次悔过,安排一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双方法定监护人到场的不公开见面会,由嫌疑人自身真诚悔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促进矛盾化解。近三年,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共计对26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后对全部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近三年无一人重新犯罪。

5.不断推进创新帮教举措。无论案件怎么处理,程序上坚持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流程上联合青年地带服务站社工、心理专家等共同形成合力,是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重要体现。通过案件审查、社会调查、心理测评、人格甄别等手段,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后,综合运用心理矫治、团建活动、公益劳动、亲职教育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因时、因地、因人地灵活实施跟踪帮教、精准帮教,不断提升帮教的覆盖面和成效性。近三年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共计对37名涉案未成年人实施针对性帮教。尤其是covid-19疫情期间,借力“互联网+”采用线上交流、视频通话、网络学习的方式对8名涉案未成年人实施“云帮教”,取得了显著成效。

6.严格把握犯罪记录封存力度。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资料进行保密,不公开、不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其他资料。同时对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涉案未成年人,亦将记录、案卷等材料装订成册,加密封存、严格保管、不予公开,让涉案未成年人感受到国家和法律给予的道义体恤和人性温暖,促使其改过自新、无痕回归。近三年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共计对310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实施封存。


三、全力护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一方面,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另一方面,建立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联动机制,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保护和救助力度,是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的通常做法。

(一)严厉打击重大、多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1.突出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性侵害犯罪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较大比例。随着一号检察建议的深入落实,法治宣传和自护教育的日益强化,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举报更加及时主动,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亦更加坚决有力。从严追诉、从重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的呼声、时代的要求。近三年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43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人,起诉猥亵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50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成年犯罪嫌疑人13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人,上述三类犯罪的起诉率为95.5%,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35.6%显示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突出打击的信心和决心。

2.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对于社会关注、舆情发酵的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利于迅速查明事实真相、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有效回应社会关切。2020530日微博热搜上出现白云区方圆实验小学“教师体罚哮喘学生致吐血”的文章,短时间内点击量、转发量迅速上升占据舆论热点、引发广泛关注。当日上午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就与白云区教育局、白云区公安分局建立专人联动机制,提前介入并向公安机关发出包括侦查取证、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等方面的工作指引,引导公安机关尽快查明事实作出通报,为依法快速稳妥地处理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增强了实效。


(左图为及时反应、提前介入“教师体罚哮喘学生致吐血”事件。)






(二)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

1.推动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精神,积极参与了“广州市检察机关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的建设,力争让辖区内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招聘时,在信息库中进行查询比对,对于有前科的人员进行拦截和剔除,以此通过设置隔离带,把好入职关,积极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20205月,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与白云区教育局联合签署了《合作开展“教育行业入职查询”协议书》,并在新学期开学前在上述信息库中对白云区属学校的130余名拟新入职人员开展了入职查询。这次入职查询涵盖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阶段,包括普通、特殊、职业技术等不同教育类别。经查询,均无须启动禁止取得从业资格或者剥夺从业资格等从业禁止程序。近三年,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在对5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时间内从事教育、安保等相关工作的建议,均得到采纳。

2.建设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办案区。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办案区是集取证办案、救助保护、综合预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工作区。依托一站式取证办案区,在接报未成年人受性侵、暴力伤害、虐待等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鉴定,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单位和部门可同步到场,一次性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人身检查、伤情鉴定、物证提取、询问取证、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及其他保护工作,在办案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保护和救助因案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20199月,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牵头白云区公安分局、共青团白云区委员会联合签署了《构建白云区未成年人一站式刑事办案救助机制实施方案》,从场所建设到制度建设上开启了同频共振、联动共建。后经多次的选点协商,最终与区人民医院在选点规划、功能分期、筹建分工、经营保障及机制完善等方面达成共识并步入实施,一站式取证办案区与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将在2020年年底同步投入使用。



(左图为位于白云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二楼的白云区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办案区规划设计图。)





3.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多元综合救助。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拓宽未成年人被害人范畴,救助对象不仅包含受刑事案件直接影响的未成年被害人,而且包含受刑事案件间接影响的被害人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通过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整合内部资源、联合专业力量,不断为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司法救助、缓解经济困局,为因案成伤的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援助、治愈心理创痕,并通过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渡过难关,让未成年被害人加强及家庭感受检察司法温暖。近三年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共计向11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等发放司法救助金278326元,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3人次。


(左图为成功促成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同时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还代领了司法救助金。)


(右图为聘请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专家对一起强奸犯罪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四、多措并举、深入推动法治教育深发展


法治教育对预防和减少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要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努力打造优质法治教育产品,努力构建科学的法治教育格局,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以“法治进校园”为基石,采取各种各样扎实、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一)大力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

自从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以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在白云区落地生根。整体上,以校园性侵案件为切入点、突破口,针对性地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意见》,梳理了受理案件时凸显的安全管理漏洞和法治教育盲区,向白云区教育局提出了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性侵害预防为主的意见和建议,表达了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共同推进白云区平安校园、安全校园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局部上,针对发生性侵害刑事案件的学校,坚持一案一剖析,及时上门走访核查“一号检察建议”的学习情况、实地督导“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因时、因地、因案地在相关学校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确保监督做到刚性、预防行到实处。


(左图为与白云区教育局就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进行座谈。)



(二)检察长、检察官率先承担法治教育工作

如今,越来越多的检察官走进校园、走进课堂、走近教师、走近学生,成为了普法的先锋。检察官尤其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成为了检察机关普法工作的一大特色品牌机制。近年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们、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们先后担任了广州市培英中学、广州大同中学、广州市启聪学校、广州市白云区颜乐天纪念中学、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从化山区吕田镇第三小学、白云区民航广州幼儿园等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法治教师和法治辅导员,在净化校园环境、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上发挥了独特优势。



(左图为检察长受聘担任广州市培英中学法治副校长。)





(右图为检察官助理受聘担任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法治辅导员。)



(三)不断丰富“法治进校园”普法活动

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致力于检校共建,把走进校园普法作为经常性、制度性的工作,配合学校开展违法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正工作。其中,近三年开展普法宣传教育46场,受众高达15500人次以上、举办主题开放日、法治嘉年华5场,受众高达23700人次以上。在此过程中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六个不”做法。

一是一个阶段都不放过。从幼儿园、小学、初中到高中(职高),从懵懵无知到青春年少,都是牢牢把握不放松的阶段。尤其是在白云区民航广州幼儿园、白云区永平街春庭花园幼儿园及白云区华师附中实验第二幼儿园的法治宣讲,充分表明预防教育永不言早。


(左图为在白云区民航广州幼儿园开展“拥抱明天,法治护苗”的幼童保护普法活动。)



二是一个模式都不忽略。不仅仅是采取深入校园开展法治讲座、印制法治教育读本等单向式、输出性法治宣传方式,而且举办主题开放日、法治嘉年华、开设模拟法庭等双向式、亲历性法治教育活动。比如通过vr禁毒体验感受毒品带来的严重危害和不利后果,通过参与模拟庭审感受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政策的严厉和温暖,均能入脑入心地普及法治。

三是一个媒介都不割舍。将新兴技能引入传统方式,通过拍摄法治教育微视频、利用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平台发送法治资讯等多种方式,大大提升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使用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结合青少年特点,精选常见法律主题倾力打造的普法系列动漫剧场“云小兔话你知”,先后通过两微一端平台推送了“校园欺凌篇”、“禁毒篇”、“假期安全篇”等小故事,其中的卡通形象“云小兔”、“正义狮”获得了一致点赞与好评。同时,紧贴时事变化和法治需求录制了“小云微课堂”,通过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白云区委员会等两微一端平台推送了“疫情与法”、“抵御不良出版物及信息”等小课程,做到了线上线下两不误。


四是一个主题都不遗漏。根据办案实际,不断消除未成年人普法工作的盲点,依据社会焦点,不断调整未成年人普法工作的热点,根据法律变化,不断更新未成年人普法工作的重点。拒绝毒品、防拐防骗都要宣传,校园欺凌、校园性侵都要抵制,网络陷阱、不良出版物都要普及,遵循宪法、拥护民法都要弘扬,全方位、多角度延伸法治内容的张力。



(左图为检察官借助仿真毒品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右图为检察官以案说法开展防校园欺凌宣传活动。)



五是一个途径都不缺失。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不仅走出去进校园开展普法活动,而且引进来利用检察开放日,组织、邀请中小学生、家长代表进检察院,近距离接触检察工作场所,与检察官们“面对面”交流。可以选听典型案例、可以征求法治愿景,根据法治需求量身订造法治产品,检察官们用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法治精神,潜移默化中提升了学生、家长关涉未成年人的法治理念。


(左图为中学生参加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时咨询法律小常识。)



六是一个资源都不荒废。整合各方资源,联合各种力量,是适应青少年不断更新的法治教育目标、完善青少年日益创新的法治教育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201812月,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致力发挥自有法治教育优势,又倾力联合其他法治教育资源,与白云区司法局、白云区人民法院、白云区禁毒办公室、白云区公安分局均禾派出所等单位和部门群策群力,在白云区颜乐天纪念中学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内设青少年法治教育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室、法律书籍阅览室、禁毒展览室等多个功能区域,组织和安排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通过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形式、丰富法治教育载体、提高法治教育实效,为促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左图为白云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模拟法庭,深受广大学生的欢迎。)



(四)找重点、换对象力促法治教育纵深化

未成年人法治意识的提高不仅得依靠其自身违法犯罪预防与自我保护救助的自醒自觉,还得依靠家庭、社会的监护监督。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坚持找重点,通过对办案大数据的分析将涉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相对较高的街镇作为区域重点,以法治需求为导向,不仅重视法治教育的覆盖面,更加重视法治教育的契合度,开展定制式普法,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上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防控。另一方面坚持换对象,将法治教育地点从学校拓展到社区乡村,将法治教育对象从学生拓展到家长、妇联、社区干部等工作者,充分发挥家庭、社会、学校之间的聚合防治、全面防护的作用,实现了法治教育的无缝衔接、全面覆盖。


(左图为白云区钟落潭镇42个村居的妇女工作者接受涉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五、深化监督、全面构筑综合司法保护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集中统一办理,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以检察监督为抓手,以破解难题为导向,延伸和拓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继续坚持办案、监督、预防和维权并重,不断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全面司法保护。

(一)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在押未成年人教育改造工作的特殊性,建立起了监督、帮教一体化的工作模式,稳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一是积极推进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38人,直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24人;以纠正混管混押为重点,加强对看守所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的监督,坚决做到每案必问、每案必查。二是走进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未成年犯开展回访帮教。该管教所是广东省唯一关押改造未成年犯的监狱,地处白云区石井街。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多次派出有心理咨询师资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验的检察官前往开展主题帮教活动,并同步开展执行监督,旨在通过情感交流、权利保障的方式关爱未成年犯,传递正能量、指引新人生。


(左图为在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护航青春梦、关爱助新生”的主题帮教活动。)



(二)延伸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协同市场监督、环保、教育等单位和部门,积极排查、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资源、校园周边经营等容易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领域,尽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辖区内多家母婴店、药店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是否存在将固体饮料充当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者婴幼儿奶粉、是否违规宣传固体饮料产品、是否在固体饮料处设置“不能替代奶粉”的明确标识,及时回应社会对于“大头娃娃”事件的关切;与白云区教育局、白云区卫生健康局等联合对辖区内幼儿园开展返校工作专项检查和监督,集中精力对幼儿园防疫物资配备和实施、食品卫生管理和运行等情况进行细致深入的督查,为幼儿复学提供安全保障。通过公益诉讼监督的方式,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严防死守未成年人健康安全防线。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法律监督

立足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新业务线索予以提炼、核查,就相关职能部门怠于履职、疏于监管导致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及时针对性地发出检察提醒、提出整改要求,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近三年,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就校园周边有烟出售、娱乐场所接受未成年人消费、酒店不按规定登记入住信息等行业和领域内存在的未成年人保护管理漏洞,督促教育、公安等单位和部门加强整顿查处、以期净化环境、提供保障。


六、凝识聚力、积极促进社会支持体系化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是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家庭是基础,学校是关键,司法是保障。但归根结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以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为基本任务,家庭、学校、司法都是不同社会层面的作用因子,社会是支撑。要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就必须促进和实现社会支持的体系化支撑、优势化互补、共享化构建,只有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才能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质效。

(一)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办理个案只是治标,所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都有更为广泛、深刻的社会原因和社会问题,需要多方链接社会资源、科学调动社会力量予以解决。白云区是广州市政府指定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区。20199月,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为发挥优势、集聚力量,与共青团白云区委员会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通过该协议,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实现资源对接,共同组建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依托“青年地带”项目、“康乃馨”深度服务项目等优秀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阵地,积极引入社工、医疗、心理、慈善等多种社会力量,通过规范的工作流程实现资源有效统筹和线索及时转介,逐步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运作发展。


(左图为与共青团白云区委员会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




(二)推动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建立

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承上启下、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职能定位,主动联络、参与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单位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共同面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效衔接。20197月,与白云区教育局签署《关于落实开展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办法》,联合确立了教职员工准入审查、性侵害线索强制报告等联动工作模式。20206月,与白云区妇女联合会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签订《关于建立沟通联系合作机制的工作意见》,确立了日常联系、信息资源共享、权益保护合作、联合普法和犯罪预防、妇联参与和监督检察五大工作机制,在惩治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同时,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左图为与白云区妇女联合会签订《关于建立沟通联系合作机制的工作意见》





(三)吸纳社会专业力量支持参与

因普遍存在心智不成熟、社会阅历浅、法律意识淡等特点,涉案未成年人常常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心理失衡现象。为了帮助未成年人填平心理缺失、抚平内心创伤,无痕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在已有多名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参与日常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的前提下,在20196月进一步与广州市慧苑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心理健康辅导项目协议,创新性地引入了心理健康辅导机制,借助更专业、更充实的力量,对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等群体实施心理干预、开启情感关怀,使得未成年人心理救助的持续性和跟踪性得到了显著提升,更及时、更有效地帮助了未成年人修复心理创伤、重塑人生信念。


(左图为与广州市慧苑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协议。)







结语


如何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当今社会共同面临的难题和挑战。长期以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遵循未成年人司法内在规律的基础上,以专业化为发展方向,力争办案、监督、预防、维权不分主次,保护、教育、管束有机统一,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形成“捕、诉、监、防、教”五位一体新模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得以持续推进,虽时有闪光,却在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等方面仍需努力。未成年人检察是一项有阳光、有情怀的事业,不以成年人的标准俯身观望,要以未成年人的视角抬头思考,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将乘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东风,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护航未成年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未成年人,愿你茁壮成长,愿你枝繁叶茂





经梳理统计,检察机关受案日期与刑事案件案发日期的平均差额为170天。为了更加客观反映案发情况,在数据选择上进行了6个月的区间结点回置,实际案发日期更趋向于20171月至201912月。

含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不捕率=不批准逮捕人数/(批准逮捕人数+不批准逮捕人数)。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诉率=不起诉人数/(提起公诉人数+不起诉人数)。

20166月,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纳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范畴。为了客观反映案件受理情况,该处不含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首次受理审查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涉及捕诉一体化的案件不重复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

青年地带项目是共青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品牌项目,是共青团服务青少年的专属阵地,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由专业的社工机构承接,为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充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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