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贿选把持基层政权
以暴力强揽工程项目……
“村霸”恶势力
可谓是基层治理的毒瘤
扫黑除恶务必出重拳、下重手
最大限度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基本案情
2014年至2017年,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胡某光为首,胡某帮、李某军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团伙,在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通过筹集资金池发放村民“福利”笼络人心、贿买选票,以非法手段当选社区干部并长期干扰、把持基层政权。
胡某光等人在社区居委会任职期间,又陆续纠集胡某敏、谢某清等十余人,借口施工扰民、破坏道路、未落实补偿款等,以暴力及软暴力方式夺取和控制社区所在区域及周边地区工程建设所需的土地清表及土石方运输、地材供应等,先后在多个工程施工期间阻挠施工方作业,进而获得或企图获得承接上述项目的部分工程。在抢得工程后,就用资金池内的资金运作,赚取利益后,将其中部分作为利润,按注资资金池的股份进行分成,部分留下作为“黑金”维持组织的运转,并不时接收成员注资“黑金”,扩大组织规模。
该团伙等在胡某光的领导下,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等违法犯罪活动,胡某英等人还实施了容留多人吸毒的个人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人数众多、重要成员相对固定、层级相对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的非法活动,已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0年7月,该团伙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2021年7月,检察机关对被告人胡某光犯罪团伙等19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光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某全等18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胡某光等17人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以来,党中央总结三年专项斗争经验,在基层治理、工程建设、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突出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广州中院法官表示,本案属于基层治理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恶势力集团的犯罪行径严重破坏当地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秩序、风气,严重干扰当地工程建设和经济发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予严厉打击。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胡某光等人刑罚,强力震慑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此外,在本案审理期间,市法院和黄埔区法院还针对本案反映出基层选举等问题,针对性制发了司法建议,有效堵塞制度漏洞,推进行业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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