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好友后......
一段时间后......
屏幕背后的“小帅”露出一丝奸笑
照片发出后
小美被迫和小帅进行裸聊,并按照小帅的指示完成指定动作
裸聊结束后
小美觉得天都塌了,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常常做噩梦,也无心学习,妈妈发现了小美的异样后,问小美发生了什么事情,小美这才把事情告诉了妈妈,妈妈立刻带小美报警了。
根据线索,警察很快抓到了“小帅”。原来,小帅并不是14岁,而是一个30多岁的已婚男人,曾对多名未成年人女性以交友、恋爱为名,诱骗或者威胁她们发送裸照、进行裸聊甚至发生性关系。
检察官说法
什么是网络“隔空猥亵”?
网络“隔空猥亵”是指不法分子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
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网络“隔空猥亵”虽然没有直接接触未成年人身体,但是隐秘性更强、手段更多样、危害性更广,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犯罪分子往往会以网络交友、童星招募、陪伴玩网络游戏为幌子,专门物色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行为。
检察官提醒
广大家长和未成年人要提高警惕,切勿忽视来自网络空间的性侵害风险。未成年人切勿轻信他人的谎言和引诱、通过网络发送暴露自己身体隐私部位照片或者配合指定行为,更不要害怕他人的威胁,一旦遇到相关情况请及时报警。
家长们要提醒孩子在使用网络时注意保护隐私,不要透露姓名、学校、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更不要主动发送暴露个人信息及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并且警惕他人关于发送照片及视频聊天的要求。同时应关注孩子的情绪和行为变化,识别出孩子异常表现后,做好安抚和引导,及时寻求司法机关帮助,尽可能减少事件对孩子的影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实施前款行为,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供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编辑:白云检察宣传工作组
编号: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上传*
|
|||
出生日期* |
|
政治面貌* | 籍贯* |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
|||||
学历* | 学位* | 是否有驾驶证*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
外语水平*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身高体重* | |||||
联系地址* | 户籍地* | |||||
现住址* | 婚姻状况* | |||||
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 任 何 职 | ||
|
|
|||||
|
|
|||||
|
|
|||||
|
|
|||||
家庭情况* | 配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其他家庭成员* | ||||||
本人特长及业绩 * |
||||||
奖惩情况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2、身高体重固定格式:XXXcm/XXXkg。
3、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mm-dd。
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5、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大小不超过20K)。
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求职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