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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5-04-24 09: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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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

同学们,你是否听到过这样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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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我混,没人敢欺负你!”

“帮我带个‘小东西’,给你分钱!”

“打群架就是讲义气,是兄弟就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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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

当你听到这些,请注意!眼前侃侃而谈的人,可能是拉你入坑的“有毒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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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

今天,检察官带你识破黑恶势力伪装,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黑恶势力“变形计”
这些陷阱要看清!





陷阱1
披着“义气”外衣的犯罪

常见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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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兄弟就帮我报仇!”

“挨欺负别怂,我教你打回去!”



真相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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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帮结派、威胁恐吓,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法律从不认可“江湖规矩”,真正的朋友是带你向上,而非坠入深渊。

陷阱2
网络上的“兼职暴富”

常见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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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动手指刷单,轻松月入过万”



真相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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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可能是洗钱或网络诈骗的陷阱。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注意陌生链接不点击、个人信息不泄露,遇到可疑情况立刻报警或联系老师家长。


防教唆指南





第一招
警惕“糖衣炮弹”防陷阱

识别“反常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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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无缘无故送你高额礼物(如手机、游戏装备)、频繁请客吃饭,甚至承诺“带你赚快钱”,极可能是想利用你从事非法活动。



远离“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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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求你参与的活动若涉及“送货”“看场子”“收账”等模糊描述,或需要隐藏行踪、避开监控,务必果断拒绝!

第二招
拒绝“情感绑架”守底线

破解话术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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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威胁“不帮忙就是没义气”,可回应:“真朋友不会逼我做犯法的事!”

若被恐吓“敢说出去就报复你家人”,请记住:及时报警才能保护自己和家人,黑恶势力最怕法律曝光。


第三招
坚持“文明上网”保理性
1

不盲目崇拜:对炫耀暴力的账号立刻取关+举报。

2

不轻信陌生人:网友提出线下见面帮忙做事时,高度警惕,列为危险信号。

3

不传播不良信息:遇到暴力、恐吓视频,不点赞、不转发。

4

保护个人信息:在公共社交平台上不发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学校班级等隐私信息。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六十七条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起有效的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

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ND




供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编辑:白云检察宣传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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